第一百五十七章 缘
书名:史上第一皇帝系统 作者:南北之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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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百五十七章 缘
古代还没有三权分立,没有司法体系,只是在省一级才有比较详细的分工。
按察使是管一省的司法,但很少直接审案,要审的案子也多是地方疑难而不能解决的案件或是上诉的案件。
一般来说,所有案件都要从基层(县一级)审起,由县的长官知县审理。除非是大案、要案,如谋反、大逆案等。如果县里审理不了或是一方不服,可以上报或上诉到府或州(指直隶州而不是散州)一级,由知府或是知州审理,相当于现在的二审。如果府、州还未能解决,则可由按察使司接手,相当于现在的终审。
为了尽量避免冤案的发生率,朝廷定期会派遣御史作为巡按到各省巡查。如果说按察使司解决不了的案子或是民众有不服判决的案子,可以到按院上告。当然,也可以进京击“登闻鼓”递交状子,然后由大理寺或是刑部接手。
在古代,原则上不鼓励越级上诉。即使有不服判决的地方,也要逐级上诉,否则大家都往上面一级去靠,会带来司法程序的混乱。越级上诉的人都要先打板子,如果是越级上诉告官的话,即使赢了,也以流放。
案件如果是发生在府城里,也不是由知府直接审。每个府的所在地都设有县(称“附廓县”),即使是京城顺天府的所在地,也设有宛平、大兴等京县。发生案件的话先由案发地所在县审理。
如果案件是发生在州城里,则可以由知州直接审理,因为州城都不设附廓县,州城的事务由知州直接管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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